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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一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06日作者:齐鲁晚报
北京一律师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


  [提要] 5日,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致信相关政府部门,举报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要求上述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,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。贾方义认为,康菲公司渤海溢油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申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,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。

  康菲停产,还远远不够。5日,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致信相关政府部门,举报康菲渤海溢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要求上述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,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。

  “今天,我已经将信件邮寄给山东省公安厅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,申请依法启动刑事调查程序。”贾方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。

  在致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开信中,贾方义称,康菲公司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污染面积达5500平方公里,使渤海海洋生态遭到严重破坏,大量养殖户及海洋渔业损失估计超过10亿元。

  贾方义认为,康菲公司渤海溢油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申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,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。

  在致国家海洋局的公开信中,贾方义称,“国家海洋局系国家主管机关,请向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控告,启动刑事调查程序,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。”

  贾方义说,自己并不是一时兴起发出这三封公开信,而是有详实的法律依据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四条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,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。”

  贾方义称,声讨康菲的刑事责任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。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,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,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破坏性采矿罪。”